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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需要多少像温总理这样的“贤官”?
您是第140位读者 发表日期:2010-07-02 所属栏目:政府法制热点关注

   有人怀念胡耀邦,颂扬他光明磊落,大公无私,关心民生疾苦,将他称之为“党的良心,社会的良心”,甚至还有人认为胡耀邦改变了中国;有人缅怀朱厚泽“心底无私天地宽”、“铁肩担道义”,并高度赞扬他担任中宣部部长时期公开提倡和主张的“三宽”方针;也有人满怀深情地将温家宝称为“平民总理,人民的好总理”,他亲自为农民工讨工资,从抗击非典到汶川地震,从南方雪灾到玉树地震,从西南大旱到近日南方洪涝,处处留下了亲民爱民的身影……

贤官在任何国家,任何历史时期都受人尊敬和爱戴,无论生前还是逝后他们的人性光辉都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变得黯淡。当我们怀念伟人的时候,是因为他们创造的丰功伟绩,因为他们优秀的人格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操,亦或是还夹杂着其他的感情色彩?如果将美国民众对华盛顿、林肯、罗斯福等总统的缅怀与中国人民对先贤的追忆相比较,两国人民之间是否存在不同的情结?无论答案肯定与否,有一点是毋庸质疑的,中国人对贤人治世的渴望总是溢于言表。
德治和法治的悖论
德治,顾名思义,它指以道德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来达到国家治理的目的。德治主要通过舆论、教化、宣传等方式,提高人们判断是非的能力和实现自律。
法治与德治作为中国传统的治国理念,历来就争议颇多,儒家思想重视道德教化,法家则崇尚法制(与现代法治思想并不相同)。江泽民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既要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又要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到底应该如何看待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通过仔细推敲斟酌,我们发现以上观点的立论根基似乎不是那么牢固。首先,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并不等于法治与德治的区别,后两者并不存在必然的相辅相成。其次,法治中的法律已包含有道德的因素,法治意味着良法之治。法治要求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公开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且不自相矛盾的。第三,法治并不排除的人的作用,但与德治对人的强调相比,两者的目的不同。法治强调法的最高作用,而德治的主体是人,说到底德治只是与暴政相对的人治而已。最后,就管理成本来说,政治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相信官员道德高尚而放纵权力横行无忌所造成的损失,比起用法律约束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人所带来的成本要高得多。
法治与德治两种观点是基于两种不同的人性的假设,即人性善和人性恶。也许性善与性恶两个命题仅供讨论,因为它们似乎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但政治实践的经验和历史告诉我们,世上只要有恶人的存在,我们就必须用怀疑的态度来看待人性,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杰斐逊曾说“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侈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在政治体制的设计上,我们应该宁愿相信人性是恶的,并且对此预先采取措施限制和制约权力及权力的执行者。宪政思想,代议制政府,民主选举,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设计等政治操作都是基于人性恶的假设。“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屡试不爽的规律。权力的特性注定它永远都不能依靠道德来约束和驯服,制约权力的最终方法只能是让权力不能集中,权力之间相互约束与制衡。“受到制约的权力就像戴上笼头的野马,野性犹存,但无法撒野。”
贤人治世,只是美好的愿望
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政治思想家柏拉图就发现了“贤人无法治世”这一政治现实。在他早期作品《理想国》中,他对“贤人治世”表现出无比的热情和向往,他认为理想国家就应该由贤人(哲学王)来治理,但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到晚年时他也无奈地承认“贤人治世”不现实,并将良治的实现寄托在法律之上。
事实上,我们自己在反省历史的时候也已经认识到,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剥削制度得以延续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没有认识到制度乃社会溃败的关键。于是,当人们将苦痛与灾难归结为个人统治的得失而看不到制度的腐朽和黑暗时,历史陷入了怪圈——改朝换代变化的不过是家天下的姓氏而已。
古人云:人相忘乎道术,鱼相忘乎江河。辛亥革命终于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似乎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民主时代。但可悲的是,我们今天对自身的认识比古人又有多大的进步呢?我们今天缅怀贤人时,恐怕在我们的心灵深处铭刻着的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并没有随着时间的逝去而尘封于历史,我们的理想是否还或多或少地夹杂着强烈地寄希望于圣人出世治世?我们能坦然承认,我们的缅怀仅限于缅怀,而不带有任何政治意义和情绪吗?

    紧随着媒体的镜头,南方的冰灾、汶川地震、西南旱灾、玉树地震,日前又是南方的水灾,为什么每次灾难之后我们眼前总是出现那个再熟悉不过的身影?除了歌颂温家宝总理对人民的爱,赞扬他心系民众的伟大情怀之外,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汶川地震之后外媒的报道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颤颤巍巍地出现在地震抗灾最前线,满脸悲伤地爬上碎石堆?当我们看到这样的关于温家宝总理的报道时:“曾有严重高原反应(高山症),一度「坐在地上大口地喘气」,「走路都颤颤巍巍」,被扶进帐篷吃药休息半个小时。”设身处地想想之后,我相信再也没有理由去怀疑他的人格和高尚品质,但灾难后总是需要总理冲锋陷阵这是一种正常状态吗?我们是否忽略了很多该作为而没作为的事物,如问责制、政府应急救灾体制、政府间的协调合作能力等等。
当权力沦为某些官员谋利的私器时,当“我是领导”不再是一种责任意识而成为获取资源的手段时,我们会更加觉得贤人的难能可贵。然而,这种贤人需求在一个制度成熟、完善的国家,并不会显得如此的迫切。虽然笔者并不是完全赞同这种观点,但还是认为这种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专制愈烈,好人需求心理愈强。专制与好人成为一枚硬币的两面,如同一个唱黑脸一个唱红脸,演的就是一场双簧戏。
    法治,正常国家的治国之道
贤人治世是一种不可得的理想状态,善治的最终依归并不是贤人,而是好的政治制度。正如在市场体制下,我们应该相信的是市场经济的规律,而不是商人有一颗金子般善良的心。中国自古就不缺乏贤人的存在,但贤人治世的梦想却从未实现过。历史的经验还告诉我们,越是急切地委贤人以重任,事情的后果愈严重,人民对贤人也会愈失望。
吴敬琏在《中国经济六十年》中指出:“(三年困难时期)城镇地区广泛出现因营养不良导致的浮肿病,农村地区则造成2000万至4000万人的‘非正常死亡’。”事实上,当时也有能看清形势的贤人存在,如陈毅、叶剑英、谭震林等,他们都反对大跃进造成的混乱局面,但后来还是没能逃脱被打击和迫害的命运。虽然我们常常说邪不胜正,但是在历史的某一个阶段,某一个时期,错误是有可能占上风的。然而,当我们拥有完善政治制度,并且总是能将其付诸实践的话,我想到那时再恶劣的恶人也将无从行恶,同时好人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
当我们看到这样的“官方数据”: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这仅仅是抽查56中央部门,要是进行全国审计,数据之庞大可能已经完全超乎我们正常的想象力范围。他们可是“人民利益的代表”,他们不会直接创造GDP,是所有纳税人的钱在供养着他们。没有人民代表大会看住钱袋子,监管政府如何花钱,没有政府的预算公开,让我们这些善良的百姓怎么放心地将自己的未来和幸福寄托于这样的“贤人”呢?
再看看《20年落马高官一览》中列出的一百多名位高权重的贪官,他们在位时可是堂而皇之的“人民公仆”,看看他们是如何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益的!就算将他们称之为人民的寄生虫和吸血虫也完全不为过!级别高的官员就有这么多,公务员系统那么庞大,再加上贪官被查出来的概率,我们都不敢想象中国官员的腐败是多么地让人触目惊心!如果让这些官们扪心自问,“自己当官的目的是什么?”恐怕“为人民服务”是他们想破脑子都想不到的动机。但是,这些官员是缺乏道德教育吗?党员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三个代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教育等等,都旨在于用道德来教育官员。道德驯化的结果如何?不愿多说,事实为证。
每当有高官腐败被曝光时,总是会有人赶紧出来解释说,这是个案,是个别官员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诱惑导致品质发生了腐化。将案件拆开来个别看,个案的解释毫无必要。然而,无数的个案之后还掩耳盗铃的说是“个案”,这也未免太低估群众的智商和判断力了!
再说说颇具中国特色的上访,如果司法制度足够完善,立法、执法都能本着公平和正义的精神,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背井离乡,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走上访这条看不到希望的坎坷之路?有时甚至还出现了穿着法袍上访等让人匪夷所思的情况。我们都很清楚,上访所体现的并非法律程序,上访者将问题的解决寄托在领导人的批示,寄托在贤人的明察秋毫,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社会人治色彩浓厚的另一种表现。
当前,政府预算公开难,官员财产的申报制度难,杜绝贪污腐败更是难上加难。为何?为何??虽然总会有人给出千万种理由,为政策的无法落实找到看似合理的说辞。假若贤人能不负众望,官员个个两袖清风,心忧天下,制度的作用确实不大,这是社稷之幸,百姓之福。但这种情况只可能存在于乌托邦社会,我想,只要是稍具常识和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宁可相信制度,而不会寄希望于贤人。
当我们对伟人的高尚品质和人格表达无限敬意和深切缅怀时,我们绝不能因此便将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寄托在当今和未来的领导者身上。人类的实践和经验已经告诉我们,虽然国家制度不可复制,也不存在一种普适的政治体制,但是法治、宪政、民主、自由等价值观念是符合人性需求的。无论我们如何界定和解释它们,也不管各国的国情多么具有特色,这些价值观念必须应用于国家政治体制的设计中。
中国缺乏的不是制度,而是执行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有尊严的生活”,“体面劳动”等豪言壮语一次次让人心潮澎湃,但政府的承诺和民众渴望的生活却总是可望不可及,就业难、看病难、物价飞涨、房价更是高得让人难以承受,而工资水平的提高和工作条件的改善却总是如蜗牛般前行,这种剪刀差已经使得社会内部的矛盾不断呈现尖锐化趋势。
如何实现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而不是用更美好的理想和更响亮的口号来忽悠民众,掩盖事实的残酷?中国缺少制度吗?永远不会。除了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之外,还有无数的条例、规定、办法、命令、决定、决议等等。但有完备的宪法和法律体系并不代表它就是宪政国家。中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宪法拥有最高权威”,“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制度是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它设立的目的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但现实中,党的最高领导地位并没有因为这些宪法条文而有所改变。
当制度总是停留在文本上,停留在形式上,有制度与无制度有何区别?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执行。如果制度仅仅停留在口上说说,纸上画画,政府无力、甚至是根本无心去执行它们,这与欺骗民众无异。如何落实制度的执行?法治与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毫无疑问是两个最关键的因素。在良好的、合理的制度能够完全实现,公共权力受到严格约束的国度,还会有人那么多人会不断地倡导对领导者道德的要求吗?对于那些希望政府官员个个廉政亲民,爱民如子的人,也许是出于对制度的极度失望之后,退而求其次的追求吧!
每个人都有私欲,这是完全正常的现象。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党或团体执政,任何一个领导人上台,都不可能没有自己实际的利益考虑,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和现实。官员作为一个平常人也拥有七情六欲,我们不能强迫官员:因为他是官员,所以必须拥有“天下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伟大胸襟和高尚的情操。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一个充满生机的国家是不会将政治基础建立在“贤人政治”的幻想之上。
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人对此的理解是法治与德治必须结合使用,不可偏废。笔者觉得这样解释更为合理:治理国家光有贤人(善)还不够,必须要有制度;光有法律和制度还不行,必须要严格执行。

 

 

 

 

 

 

 

 

 

 

 

 

 

作者:磬无语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发布时间:2010-6-28 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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