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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您是第128位读者 发表日期:2010-06-17 所属栏目:政府法制热点关注

                                北京首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并从中非法获利22500元,30岁的原北京民航机场巴士联营办公室统计员周广进今天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这是北京法院判决的首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利用这些信息伪造假乘车证牟利的两名被告人李笑辰、甘雪斌,被法院以伪造有价票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笑辰、甘雪斌经预谋后,于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期间,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等地,伪造民航机场巴士乘车证共计3494张,以每张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出售,共获利人民币524100元。被告人周广进在担任北京民航机场巴士联营办公室统计员期间,于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先后分5次,将其单位办理机场大巴乘车证时获得的2060名办证人员的个人信息出售给被告人李笑辰、甘雪斌,从中获利人民币22500元。

  2009年8月2日,李笑辰、甘雪斌向公安机关投案;次日,周广进被抓获归案。

  记者了解到,案件宣判后,朝阳区法院还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服务局发出了“加强教育、完善管理、规范机场大巴乘车证办理”的司法建议书。

  ■法官说法■

  重视公民信息安全 以建章立制为抓手

  本案是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北京市法院审理的首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非常严重,特别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泄露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对社会管理、经济秩序甚至是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案中,被告人周广进为牟取私利,利用工作之便,将在办理机场大巴乘车证过程中获得的2060份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李笑辰、甘雪斌,被二被告人用于犯罪活动,犯罪情节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李笑辰、甘雪斌伪造大量的乘车证并对外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告人李笑辰、甘雪斌都曾是机场巴士联营办公室工作人员,熟悉乘车证的办理环节及使用方式。二人辞职前就预谋做假证牟利,并事先把乘车证样式的电子版进行了拷贝,辞职后找印刷厂制作乘车卡片,贴上从单位偷出的防伪标或私造的防伪标,盖上私刻的公章用于销售。

  此案发生的主要根源在于:一方面涉案行为人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关单位在信息管理、乘车证监管环节上存在薄弱环节,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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