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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我写过一篇文章《为什么不相信警察》,因为警察干了不该干的事。譬如进京抓捕记者,“夫妻家中看黄碟”破门而入,枪支“走火”打死当事人,等等。论其因,警察自身素质低,更多的还是把不该警察干的活派给了警察,这是制度造成的错误。遗憾的是,这种错误还在蔓延,如“沈阳27家医院聘请警察当副院长打击医闹”。不能这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公安机关理应恪守角色定位与法律规定。而让警察充当医院副院长,往轻处说,也有“不务正业”的嫌疑,说是“不占职数、不拿待遇”,“潜规则”暂且不论,俗话说得好“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而今在位,拥有副院长和警察双重身份,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你是代表公安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如何保证执法公正?患者一方怎么想?医院有警察副院长,警察副院长身后是强大的国家机器,与国家机器作对,鸡蛋碰石头找死。患者心存顾忌,“醉翁之意”要的也许正是这个效果。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许多男孩子的理想是长大了当警察。今天警察太“多事”了,不是警察想“多事”。“党指挥枪”是铁的纪律,叫立正不准稍息,叫齐步走不准解散,于是警察屡屡出现在不该警察出现的地方,屡屡干出让人民群众反感甚至愤怒的事情,最后连警察也没有安全感了。在一些地方,警察涉黑、涉黄、涉毒,收保护费,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比黑社会还黑。上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曾经组织指挥抓捕了魔头张君,一脚把张君踩在脚下,同时用电话向公安部报告:“张君在我脚下!”这个“文强经典”,比样板戏还要“高大全”,因此他被公安部表彰为“人民卫士”。权力失去监督,英雄沦为死囚。
普通警察致命的问题是什么呢?地方政府好大喜功,为求政绩不按法规出牌,坑害民众,中饱私囊,从而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瓮安事件”“石首事件”“陇南事件”。执政不是为民,而是为私,为一届政府之私,为“一把手”之私,民众“不稳定”了,就把警察派到与民众对立的面上去,充当“平暴治乱者”,这是草菅警察。警察牺牲了,认个“烈士”,丧事当喜事办。给军队与警察大幅加薪,背后的政治意图是什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坚持强力维持稳定。究竟是谁在破坏稳定呢?不是普通民众,而是草菅人命的官员,把民众当“屁”的官员,“我是领导”的狂妄心态,在民怨沸腾之火上浇油,陷警察于千夫所指的境地,这才是警察失去安全感的根源,变成了群众不热爱的子弟兵。
现在重庆警界气象一新,尤其是“交巡警”,大受市民欢迎。岗亭上一应装备俱全。下雨的时候,路人走到岗亭可以取下一把雨伞走路,然后自觉归还。他们对犯罪分子是一种威慑力,对民众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温馨服务。有句话说得好,警察也是人。把警察当人,不纯粹是某种工具,警察自觉做人,为百姓服务,就能成为最受欢迎的人。
警察做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受到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一致好评。尤其是全国发生了“校园屠童系列案”之后,重庆建立了专职校警。因为学校是未成年人生长的花园,而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院有自主独立的经济利益,与患者之间是民事权利关系,两者的权利是平等的,警察没必要插一腿,当什么警察副院长。警察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医院违犯了哪条处理哪条,患者违背了哪条惩罚哪条,跑不掉和尚,也跑不了庙。法治社会不应该出现“警察副院长”。
作者:傅一河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学术与争鸣 发布时间:2010-7-5 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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