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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式”执法摆脱“罚”字当头思维——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量锐减
您是第110位读者 发表日期:2010-07-13 所属栏目:国内法制新闻

    记者今天从天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2010年上半年,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仅1件。

  从2009年全年4件到今年上半年1件,近年来,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量均在个位数上低位徘徊。而在2007年以前,这个市的执法投诉量每年还不下100件左右。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矫捷表示:“随着天津加快对外开放,特别是滨海新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天津市已深刻认识到,行政执法是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它不能是短板,必须拉长成跳板,是助推而不是制约发展。”

  近年来,天津市创新推出先教育、再整改、最后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探索建立执法协调机制、网络执法平台等,并通过依法行政考核强化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直接成果不仅是投诉下降5%左右,行政败诉率也远远低于全国12%的平均水平,更没有出现全国性恶劣影响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

罚款多少不作评价标准

  一年一次的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今年进入第三个年头。现已成为全面推动天津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

  规范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考核7方面内容之一。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李树梁介绍:“在具体考核目录设置上,尽管每年有侧重有调整,但我们坚持不以执法部门罚款数量的多少,来作为评价工作质量的依据,而是以通过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服务与教育等方式,使本地区、本部门少发生或不发生违法行为作为考量的标准。”

  这种价值取向的导向作用是明显的。

  天津市现已连续3年,违法用地量呈50%下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坚持与12个涉农区县政府签订《治理违法用地共同责任协议书》,将全市每一块土地纳入监控范围,并加大对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力度,实现立案查处、行政处罚、刑事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个100%。

  城管执法与弱势群体打交道的多,很多矛盾不是简单罚款能解决的。联华集团汉沽分公司车站废品收购站是违章建筑要拆,但企业里都是下岗再就业员工,效益也不好,还没有合适的新场所。怎么办?汉沽区城管执法局先是帮着找到新场所,然后还支援了搬运费,回头才依法拆除废品站。

“三步式”执法刚柔相济

  天津市坚持走先教育、再整改、最后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步骤,主要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即不是故意违法,对社会不造成严重危害,产生后果及时消除的。

  2007年至2009年,行政警告逐步增加,分别为36901人次、51123人次和55024人次。

  在一般违法行为罚款数量减少的同时,对违反环境保护、质量安全、交通安全的处罚在增多。

  目前,天津市5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基本完成“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界定。

  界定原则基本是: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必须适用“三步式”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的,原则上优先适用“三步式”程序;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则不适用“三步式”执法,应当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这种“三步式”执法,赋予一般违法者自行纠错机会,摆脱“罚”字当头思维,目前已体现在一些天津市立法中。如《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规定。

  天津市质监局推出“组织机构代码年检首次违规不罚”后,仍有6个基层单位不执行。在每月召开一次的依法行政例会上,局长效勇要求6家单位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检讨。2010年2月以来,组织机构代码年检首次违规做到了零处罚。

  最早实行“三步式”执法的天津市工商局,从2009年开始,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推行集中执法办案模式,执法领域进而从侧重查处简单、常规违法,向查处各种商业欺诈、监管网络市场拓展。在强调人性化执法的同时,2009年天津工商局7个集中执法办案试点单位的办案数量和罚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75%和139%,大案要案查处数量明显增加。

建立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职能交叉导致的行政执法或推诿扯皮或一哄而上,内耗执法力量,外损执法权威,各地普遍存在。

  天津市一些区县政府,现已陆续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剑指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以减少执法扰民或行政不作为。

  天津市蓟县政府2009年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的通知》,明确协调目的、范围、原则和程序。一个月后,就接手了争议协调。

  争议焦点,建筑施工现场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权到底该归谁管;争议对象,县安监局和建委。

  县安监局提出,2009年5月,蓟县建委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向县内各施工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的通知》,规定环保、市容、安全监督等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应由建委统一组织实施,否则工地有权拒绝检查。蓟县安监局认为,该通知严重影响其执法工作,请求县政府予以协调。

  县建委辩称,有多处建筑工地向建委反映,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监局的检查标准与建委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不一致,搞得施工单位无所适从。

  一个多月时间,在经过答辩、审核、单独询问后,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并下发《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

  意见书明确,双方尽管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都有职责,但县建委偏于事前安全监管,抓具体,县安监局偏于事后违法查处,抓综合。按照“三步式”执法和控制执法检查次数的要求,提倡联合执法。

  目前,天津市已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建立,纳入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天津市行政执法机构联席会制度也已建立。

 

转引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7-1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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