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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法建领办〔2010〕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全市行政执法
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55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一)行政许可案卷。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全市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件的案卷。
(二)行政处罚案卷。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建设、药监、社保、环保、港航、林业、科技、工商、安监、人防等10个系统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
二、评查内容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文书格式和案卷的装订是否规范等(具体内容参见《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和《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三、评查方法和步骤
这次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市、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评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自查和外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8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上报阶段(7月26日至8月6日)。市、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评查内容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案件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行政许可自查报告,于8月6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列入这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建设等10个系统,自荐1个最佳行政处罚案卷,连同自查报告一并于8月6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8月6日至8月20日)。市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检查、对县级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自查结束后,同级政府法制办应组织开展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县(市、区)政府法制办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报告和汇总评比后推荐本地区1个最佳行政处罚案卷,于8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情况予以汇总,评选出两个最佳行政处罚案卷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对本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后,市、县(市、区)法制办应分别向同级政府汇报,并向各有关部门反馈,各有关部门对在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和督促纠正,并在两个月内报告落实整改工作的情况。
第四阶段:迎接上级评查阶段(9月底前)。省政府法制办将于9月份组织若干评查小组,对我市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重点抽查。请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评查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和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市的抽查结果将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部署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和检查工作,并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在案卷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整理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和问题剖析,教育和帮助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
(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并做好本地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要把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结合起来,对案卷评查中评出的优秀办案单位、办案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案卷比例较高的行政执法部门,必要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制定评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自查报告和评查报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总数;2.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数和举行听证数;3.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数;4.本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上报自查报告时,请一并附上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目录,以及案卷总数、联系人、联系电话。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如在规定时间内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发生的,应报送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本部门未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及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对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由承办部门组织自查。
联系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传真:88960075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依法行政 案卷评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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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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