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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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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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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级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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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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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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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职能依法界定。
2.机构设置依法合理。
3.行政机关职责依法确定。
4.行政经费依法保障。
5.行政管理方式不断改革和创新。
6.政府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的现代行政服务机制基本建成。
7.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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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配置法定化。
2.政府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3.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清晰合理。
4.部门之间职责争议的协调机制健全并得到有效运行。
5.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依法规范管理。
6.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设定,许可审批程序规范、高效。
7.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8.突发事件依法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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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按要求完成市县新一轮机构改革任务的扣5分;
2.部门职能划分不清楚的扣5分;
3.没有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扣3分;
4.私设小金库,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扣3分;
5.行政审批没有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的扣3分;
6.自行设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或许可审批程序不规范、高效的扣3分;
7.政府信息未依法、准确、及时公开的扣3分;
8.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能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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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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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创新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3.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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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各项制度。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4.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和定期清理制度。
5.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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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无章可循,各项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2.不申报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临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扣3分;
3.未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任务的扣3分;
4.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或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扣5分;
5.未按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异议处理和定期清理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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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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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决策机制健全。
2.行政决策程序完善。
3.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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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
2.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并有效实施。
3.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举行听证,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5.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6.建立和实施行政决策公布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7.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
8.建立和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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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的,或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不明确的扣5分;
2.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组织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扣5分;
3.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未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的扣3分;
4.未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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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效(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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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断完善。
3.全面履行职责,严格行政执法。
4.行政执法程序完善。
5.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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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2.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上岗和培训制度。
3.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评查制度。
4.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5.建立健全行政决定告知制度、重大行政决定听证制度等名项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保障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6.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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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进行执法主体清理,或清理后的执法主体未以政府名义公布的扣3分;
2.未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3分;
3.未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的扣5分;
4.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复议、诉讼后,被撤销或变更的比例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每超过两个百分点均扣3分;
5.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首长问责制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6.未按要求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或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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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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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健全。
2.行政复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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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监测、组织领导等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3.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4.建立与信访、监察等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和错案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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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建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扣3分;
2.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或受理后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作出决定的扣5分;
3. 行政复议按期结案率未达90%以上,听证率未达20%以上,案结事了率未达70%以上扣3分。
4.行政复议应复率未达100%的;行政复议建议、意见反馈率未达100%的扣3分;
5.未成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或未建立与信访沟通机制和监察联动机制的扣3分;
6. 未落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或未建立行政复议和应诉错案分析制度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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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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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2.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3.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
4.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5.创新行政层级监督机制。
6.强化社会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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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
2.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并及时给予答复。
3.依法向有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
4.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积极出庭应诉和答辩,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5.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
6.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7.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健全。
8.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报送备案。
9.对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依法严格审查。
10.对经审查发现违法和不当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1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行为的备案监督制度。
1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13.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
14.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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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或不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的扣3分;
2.不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的扣3分;
3.未按照《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出庭应诉,出庭率未达90%以上的扣3分;
4.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扣5分;
5.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不落实反馈,反馈率未达100%的扣3分;
6.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审查的扣3分;
7.未对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或审查后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的扣3分;
8.未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扣3分;
9.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不健全,或未按规定公布投诉的途径和方式,或未建立公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台帐的扣3分;
10.不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或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不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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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不断提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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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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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2.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3.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4.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的法律知识考试、在岗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
5.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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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县(市、区)政府未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或市直部门未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或建立后未组织实施的扣3分;
2.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扣3分;
3.干部任前未经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的扣3分;
4.录用公务员未经法律知识测试的扣3分;
5.未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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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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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机构健全。
2.推进依法行政部署得当,措施有力。
3.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4.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有效实施。
5.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适应工作任务的要求。
6.公众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评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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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
2.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
4.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6.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的各项制度。
7.定期考评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状况。
8.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
9.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工作条件充分保障。
10.公众对本地政府和政府领导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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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的扣3分;
2.未制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计划的扣3分;
3.未对下级部门进行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或监督检查的扣3分;
4.未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5分;
5.未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扣3分;
6.法制机构不健全,或县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少于4人、市属部门法制机构无专职人员的,或经费保障不到位的扣5分;
7.公众对本地政府和政府领导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评价满意度不高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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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创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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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有重大制度创新,在部门或系统内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或行政执法方面成功经验和做法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广的,经考评组综合评定后,酌情予以加分。每一创新事项最高分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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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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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根据《温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温政办[2007]44号)规定制定。
2.本考评细则实行基准分扣分、加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每一考核项按标准扣分,直至扣完该考核项目的基准分。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统一评价。
4.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年度工作为重点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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