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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0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议情况通报
您是第99位读者 发表日期:2010-06-24 所属栏目: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温州”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温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温政办[2007]44号)和《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议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09]8号)要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1个县(市、区)政府和38个市直部门及3个省属单位200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考核评议通知要求,2009年度考核评议工作按照日常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考评细则组织自查自评,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上报自查自评报告。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邀请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并抽调部门法制处长组成5个考评组,于12月7日至12月18日对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进行考评、对市各有关单位统一分组集中进行考评。考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的方式进行。

  从考评的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一年来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战略目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重点,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从健全制度和队伍建设入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意识和能力,继续加大政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的自查自评报告和考评组的综合评议,评定瓯海区、洞头县、市财政(地税)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为2009年度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狠抓年度重点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09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关键年,我市各地、各部门以全面实施《决定》为重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把依法行政工作融入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新的进展。市统计局针对《决定》中的42项制度逐项进行核对,并根据当前统计工作的实际,对现有的14项制度重新进行修订,并计划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制定完善涵盖《决定》的各项制度。市港航局对已建立的21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记录,特别是对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建立档案,实行跟踪反馈和实时评估,建立健全了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二是突出领导干部学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洞头县在全市率先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目的、方式、内容、程序进行规范,并向部门征集9个学法议题展开学习。鹿城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对学习重点、具体组织及考核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永嘉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采取会前学习、专题学习、个人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由县司法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委党校等有关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批次、分层级、分系统开展全员法制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二)改进文件监管方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为推进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各地、各部门坚持市政府提出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严格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出台由部门主导逐渐向政府主导转变。通过实施由法制机构统一立项、统一审核、统一说明、统一备案、统一发布的“五统一”制度,进一步确保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一是重视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龙湾区今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立项、制定、发布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机制和方法,鼓励公众参与政府制度建设,增强政府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文成县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草案,一律要求起草部门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吸收合理建议,以规范政策决策制定流程,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坚持定期清理评估。2009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97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永嘉县清理239件,废止58件;洞头县清理189件,废止25件、修改4件;龙湾区清理84件,废止4件。通过清理工作,保证了法制政令的统一。鹿城区通过对2007年以来制定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估,检验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的实际效果及预期目的的实现程度,查找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依据,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三是严格备案审查。瓯海区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及规范性内容的文件,切实对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细致的审核、论证、修改、反馈,尤其是对一些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反复论证的文件,进行多次征求意见和讨论,有效发挥备案审查工作的作用。四是加强异议处理。鹿城区、龙湾区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制度,不断畅通投诉渠道,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鹿城区根据《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暂行办法》,成功处理了关于住房面积、居住时间达不到区教育局文件规定要求不准就近入学的规定,纠正文件中的违法或不当,切实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三)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权力有序运行

  行政权力涉及面广、影响力大,行政机关体系庞大、人员众多、活动频繁。以制度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保证行政权力在法律轨道上有序运行,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一是完善决策机制。为更好地体现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地、各部门均建立了群众参与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政府依法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将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中介机构评估、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决策跟踪反馈、决策责任追究等行政决策制度纳入政府、部门工作规则。鹿城区修改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对行政决策主体与程序、执行与监督、决策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工作规范体系。瓯海区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机制,并先行在火车南站建设工程项目上试点取得成功。二是规范行政行为。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裁量、随意裁量和滥用裁量等问题。瑞安市、龙湾区、市环保局、市社保局的经验做法在全市交流推广,市财政局、市港航局分别制定《依法行政业务手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指南》,人手一册,随时翻看,逐条对照,规范执法。在此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和法律依据,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事项、权力来源、执行程序、办结时限、行政责任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权力运行程序,并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进行整合,消除缺位、错位、越位和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进一步理顺市县的事权关系,调动和发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政府所属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健全行政问责体系

  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与问责,对于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履职和执政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和问责体系,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问责体系。各地、各部门在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温州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体系。如鹿城区、永嘉县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等。二是实行全方位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尽职履责。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加强自我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如鹿城区、瓯海区聘请社会监督员和法律顾问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促进政府更好的履行职责。市监察局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建立由监察机关牵头,财政、人事、审计、法制和政务督查部门参加的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行政监督部门间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相互抄告和移送处理制度。三是严格行政问责,加大惩戒力度。各地、各部门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粗暴执法、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行政不作为等方面的问题。鹿城区2009年有5人因上述问题被行政问责。

  (五)防范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积极研究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防范化解行政争议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创新行政复议机制。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都在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的新方法。市工商局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实行复议人员资格制度,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市公安局开发网上复议申请系统,方便群众及时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各县(市、区)政府都开通县(市、区)长信箱和热线,设立行政领导接待日,市属各部门领导轮流接听市长热线,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急事、难事。市环保、工商、规划、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开通24小时投诉热线并通过门户网站,受理群众投诉,处理结果网上公开,通过与网民互动,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提高部门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大力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市国土局成立征地补偿协调机构,具体办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市农业局加强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建设,通过仲裁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市工商局制定了《温州市工商系统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就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调解主体、调解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各县(市、区)工商局设立行政调解工作室,依法开展相关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职能体制创新,彰显政府良好形象

  一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方式。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人事局、市交通局等为了加快扩权强县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减少管理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瓯海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联系制度,指定联络员,相互通报案件情况,形成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市农业局将全市1400多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统一身份编码,实现农资产品的溯源管理,该项制度属全国首创,并在中央台一套新闻联播中播出。二是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强调将说理贯穿于立案、调查、决定、执行、送达等行政执法全过程,执法行为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市环保局全面衡量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行业差异,开发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电子监察系统,很好地解决了区域、行业差异问题,使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推行电子卷宗和网上办案,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有效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瓯海区着力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提高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批后监管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构建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三是创新行政监督机制和方法。瑞安市、泰顺县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深入研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对策和措施。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等实行“立案查处、审查决定、执行监督”三分离和事后回访制度,充分听取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对行政执法实行全过程监督。乐清市将政府信息查询延伸到行政村,构建县、乡、村三级政府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政府信息“村村通”,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存在问题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做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制机构不健全。个别县(市、区)和市属部门虽有法制机构,但人员少,力量弱。县(市、区)法制办与县(市、区)府办合署办公,有近四分之一的市属部门至今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者由其他非专业处室代理法制事务,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还身兼数职,难以做到专人专用。鹿城区、文成县法制机构在人员调离后未能及时得到补充,平阳县法制机构长期处在只有“一个半人”工作状态,个别部门的法制人员在其位难谋其政,直接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是工作开展不均衡。个别县(市、区)和市属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工作台帐不完备,工作还存在被动应付现象。有的领导法治意识仍然比较淡薄,没有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虽已开展,但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质量不高;有的单位没有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梳理行政职权和法律依据。人防、科技、体育、计生等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相对滞后,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参差不齐,工作进度不均衡。

  三是文件制发不规范。一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部门制定了大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证了有效正确地行使职权,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大部分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没有创新性,缺乏本土特色,强调管理的多,体现职能转变的少,有的甚至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许可和义务。文件制定程序比较混乱,制定形式不规范,没有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审议,未经可行性论证,直接给行政管理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威望和形象。

  四是行政过错难追究。首先,由于部分行政职权划分模糊,以致责任主体不清,加上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难以明确问责对象。其次,难以确定问责范围和标准,尤其对于能力不足、履职不力、施政不佳、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问题没有明确具体范围和标准,难以进行界定。再者,问责主体单一,问责程序缺失,没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往往避重就轻,最终不了了之,致使行政过错难以及时得到追究。

  五是执法质量待提高。从考评情况来看,大量行政争议、社会矛盾发生在基层,涉及公安、国土、社保、环保、规划、房管等事关民生、民权、民利的领域,暴露了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存在一系列问题。个别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认定事实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具体,行政复议撤销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居高不下。

  四、下阶段的工作要求

  2010年,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要求,全面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深化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地、各部门对本次考评发现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要认真部署新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依法行政  考评  通报

  抄:省法制办,市府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市委办法治处

  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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