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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您是第451位读者 发表日期:2009-11-13 所属栏目: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立项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将于近期编制《温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申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体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建立符合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 "和谐温州"建设。
  二、项目申报重点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我市改革、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要,体现温州地方特色。要针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报类别
项目申报类别分为一类项目和调研项目两类。调整的社会关系基本定型,条件成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的项目,可以申报一类项目。调整的社会关系尚未完全定型,需要进一步调研和论证的项目,可以申报调研项目。调研项目条件成熟的,申报单位应当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准,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可以调整为一类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2009年度已经列入制定计划的一类项目尚未报送草案的,应当重新申报;不能保证2010年度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确需制定文件的项目,如有关单位未申报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可以直接提出立项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有关部门起草。
  (二)申报单位需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两份。项目申报表要明确草案报送时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重点说明申报项目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依据以及项目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申报一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且无重大意见分歧。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申报时间截止于2009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立项。

联系人:陈军军;联系电话:88967520。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项目申报 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类别 报送草案时间 项目主管领导 主办人员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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