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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促进办机关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文明单位创建的要求和我办《关于开展文明处室创建活动的通知》(温府法发[2008]104号)精神,经各处室申报和办党组考核评定,决定授予法规处“文明处室”称号,现予通报表彰。
望获得表彰的处室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其他处室要以该处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创建“文明处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机关中形成争创文明处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办的文明程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办文明单位创建作出新贡献。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文明创建 表彰决定
抄:温州仲裁委秘书处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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