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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2009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已全部结束。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了做好证件的制发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的成绩由我办直接发至各单位(见附件),如对成绩有异议,请在8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由我办统一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查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此次考试成绩合格且已经通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执法人员可申领行政执法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定,做好本单位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的组织工作。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三、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申领行政执法证的相关材料报送我办。未及时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将不予申领。有关申领行政执法证的条件、程序规定及相关表格,请登录温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wzfzb.gov.cn)的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申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办行政执法监督处联系。
联系人:彭乐霞 联系电话:88967511
附件:2009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成绩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依法行政 执法证件 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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