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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主要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由市人民政府主管的综合性法制工作事项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一)提出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计划的实施;对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工作的统计。
(五)负责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和全市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审核办理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承担市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职能;组织实施、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政府备案工作;审查下级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委托执法,并提出审查意见。
(八) 监督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开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调研和协调。
(九)负责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审核和年检,及全市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统计。
(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十一)负责联系市政府与市人大、政协之间的法制工作事项;对下级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政府的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的调查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和法制咨询服务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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